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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1 | 罚不严 法不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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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教委  减负  补课  处罚  违规 
罚不严  法不立
    17日,市教委下达减负令。
    除三令五申的“禁止假期补课”外,学校8时前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活动,学生在校学习时间,小学生不能超过6小时,中学生不能超过8小时;小学一、二年级不留作业,三至六年级作业总量不得超过一小时,初中不得超过1.5小时,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。
    减负措施一出,一片支持声;命令执行怎样,怀疑声一片。
    法律也好,规定也好,制订了,就是要有约束力,就是要让人遵守,如果无人遵守,法律和规定与废话无疑;如果这样的废话说得多了,那么制定者也就成了“狼来了”故事中的那个孩童。
    市教委的政策无疑是好政策,学生负担轻了,可以多休息,多实践,为好体质,高素质打下基础,全面发展也就顺理成章。
    但规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度又有多高呢?
    年年假期“禁补课”,年年假期补课忙。不能在学校里补,就借民办机构的教室,还用自己的教师,补自己,只是换了个补课地点,这还不算,教师还嘱咐学生,“和别人讲一定说自愿的。”这样市教委也抓不到把柄。
    年年查补课,各级教委还公布举报监督电话,信誓旦旦“曝光”,摘违规示范高中的牌,可督导检查的结果却从未公布过,变相补课的示范高中也未见受到处罚。
    违规不处罚,那么遵守规定就有点“憨”,人家补,我们不补,升学率谁保证?于是你补我也补,“禁补令”也就成了一纸空文。
    现如今,高中生作业早超过两个小时了?初中生写作业都写到深夜。从我上学的时候开始,8时前早读也就成了学校的习惯,甚至有的学校7时20分就开始了一天的第一堂课。高中生在学校的学习时间有的已经超过了10个小时。
    如果还是向“禁补令”那样,处罚检查不利的话,那么“减负令”也就是句空口号。
    无法可依是悲哀,有法不依则就是制定者的悲哀!罚不严则法不立。
    当然,处罚只是一种手段,学生减负的根在“高考指挥棒”。肯定有人说,单纯减负只是“治标不治本”,可连标都治不了,谁还相信你能“治本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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